证券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
证券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一、概述根据将于 6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下文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均指该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经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基金份额,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 一、概述 根据将于月日实施的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下文所称《证券 61 投资基金法》均指该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经 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集合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财产管理方式。 (一)基金当事人 基金当事人包括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简单讲,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管理人是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负有管 理运用基金的职责;托管人是基金财产的保管人。 基金的税务处理主要是管理人的税务处理。 (二)基金的投资范围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募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1.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基金字〔〕号)、《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 93 〔〕号)规定,“其它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和股指期 13 货,而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货币市场基金 78 证监发〔〕号 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募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承销证券; 1. 违反规定向她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 买卖其它基金份额,可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