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
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 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 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制定的《物业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 约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促 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监督管理。省价 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 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工作。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 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