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服务合同
陪护服务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维护甲方正常医疗秩序,满足病人对
陪护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甲方正常医疗秩序,满足病人对职业陪护的需求。甲乙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公平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意见: 一、基本条件 1.因病人及亲属有自行雇佣陪护人员的需要,故乙方与病人及亲 属在平等、自愿、权利义务自负的原则下达成的《陪护协议》甲方予 以尊重。 2.乙方组织的专业陪护人员,应满足甲方病人的需要,并根据需 求量适时调剂陪护编制,在人员结构的组成方面,原则上只录用年龄 在55周岁以下的专业陪护人员,在零星进行调增时,需进行岗前职 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选择的职业陪护人员必须系遵纪守法的公民(无违法违纪 记录)且身体健康(预选对象必须在甲方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应仪表得体、语言文明。 4.乙方必须制定系统的管理规定、制度、职责和岗前培训教程。 根据业内状况,适时修正培训方案,调整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服务质 量,尽可能满足对方需求。同时有义务服从、服务于甲方,有参予创 卫、预防院内感染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5.乙方质管员定期向甲方代表汇报当期的工作情况和交客户反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