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在全国少先队组织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少先队事业深入发展的重要时刻;在中国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在全国少先队组织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思 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扎实推进少先队事业深入发展的重要时刻;在中国少先队先锋队第 58个建队日即将到来之际,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全国少工 委联合发布了《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这是一个规范 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性文件,认真理解和全面贯彻这一文 件,对于加强我市少先队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由8个部分组成。从任职条件、管理配备、基本职责、 岗位培训、业绩考核及考评奖励等方面对辅导员工作作了全面规范 和明确要求。 关于任职条件,《办法》对辅导员任职资格作出规定,要求大 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要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省(区、 市)、市(地)、县(市、区)总辅导员要具有3年以上的少先队 工作经验。同时,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 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获得《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关于辅导员的配备,《办法》规定,在有15个教学班以上的 小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都要配备一 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办法》要求省(区、市)、市(地)、县 (市、区)、乡(镇)少工委要设少先队总辅导员。省(区、市)、 市(地)、县(市、区)总辅导员要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 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上述规定从政策层面保障了少先队工作 的基本力量需求,解决了长期以来少先队工作发展的瓶颈制约。 关于辅导员的工作培训,各级少工委要把对辅导员的培训作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