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井下火区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井下火区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 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 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 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 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 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三)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的基 础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置、火源点位置、漏风路线及灌浆、 火区编号、发火时间、封闭时间、火区注消时间等内容。 (四)封闭火区时,应当合理确定封闭范围,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甲烷、 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和风向、风量的变化,采 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五)永久性密闭墙的管理应当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78条 的规定。(六)封闭的火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279条的规定。 (七)火区封闭后,24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 在24小时后,由救护队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检查确认安全的情况下, 方可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