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条部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6.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3 的规定。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4 的规定。当商

6.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功率密 6.3.3 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6.3.4 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当商店营 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 5W/m2 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 6.3.5 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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