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创建安静居住标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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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 、小区所在区域环境噪声已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 2 、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噪声环境质量一类标准, 5545 即昼间低于分贝,夜间低于是分贝。 3199611 345 、年月日以后竣工,占地面积万平方米(约亩) 5400 以上,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居民户数户以上,小区工程 100% 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住宅小区。 (二)管理技术指标 1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设立专人负责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并维 持安静环境。物业设立专门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和投诉,对产生影响 他人的噪声污染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2 、变、配电设施应与居民楼分离设置,楼内其他公用设施(电 梯、水泵等)采取低噪声或减震、减噪措施,不对居民休息产生不利 影响。 3 、小区内开办的餐饮、娱乐、修理、加工、印刷等生产经营项 目均应向区环保局申请办理环境影响手续。并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 GB12348-90I55 界噪声标准》()类标准,即昼间低于是分贝,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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