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操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 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操性,根 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7 号)、《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管 理工作,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机械、冶金、建材、 () 轻纺、烟草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 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政府统筹指导,企业组织实施, 强化预案衔接,注重现场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的综合协 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相关大中型 国有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信息管理 系统,提高本市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信息化水平;负责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