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53276934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国家对棉花市场的宏观调控,保护国家棉花资源,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 第一条 强化国家对棉花市场的宏观调控,保护国家棉花资源,维护棉花 正常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产品质量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 第二条 售等经营活动,进行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对棉花经营行为的监督 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棉花是指籽棉和皮棉,不包括废棉、落 第三条 棉、回收棉及棉短绒。 本办法所称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制度是指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 动的企业,除应具备一般经营条件外,还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相 应条件,经资格认定机关审查认定后授予其棉花加工资格的行政 许可制度。 本办法所称资格认定机关是指参与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的 省级各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统称。主要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本办法所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是指《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