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二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 (第10号)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已于1996年9月26日经林业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执行。 部长徐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 (第10号)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已于1996年9月2 6日经林业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执行。 部长徐有芳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四日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 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 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 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 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16 第页共页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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