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培训机构标准

附件4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 培训机构标准一、资格条件(一)具有省、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 办学许可证,配备4名以上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二)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有学员

4 附件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 培训机构标准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省、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 办 学许可证,配备名以上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4 (二)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有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 理 等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 (三)具有熟悉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 (兼) 职师资力量,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教育培训教师任 职资格标 准: 1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职业、道德素质良好, 自觉遵 守工作纪律。 2 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建 筑施工 . 安全理论和专业技术基础扎实,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丰 富。 3 熟悉并掌握有关安管人员考核标准等专业业知识内容。 . 4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周岁。 65 5 .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建 造师职 业资格)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施工安全、 电气及机械设 备管理工作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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