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场租赁合同_1
生猪养殖场租赁合同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发展,无精力、人力经营管理养猪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场地)出租给乙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
生猪养殖场租赁合同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