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规范村务决策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村务决策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以村党支部(党委、总支)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理顺村“两委会”关系,增强农村党组织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全面建
进一步规范村务决策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以村党支部 (党委、总支)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理顺村“两 委会”关系,增强农村党组织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快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 际,就进一步规范村务决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级组织在村务决策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 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村级事务决策中处于领导地位。村党员 大会是村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村党支 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村党支部的日常 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村委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我管 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级事务中具有 协调、管理和执行的职能。日常工作由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 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 成。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的民 主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村民会 第1页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