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分公司实际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分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采购与入库验收、安装、 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 内机动车辆。 第四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 则,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特种设备的采购由物资部门负责,使用维护管理由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修理改造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检验、检测由设 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各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 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 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的第 一负责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各级质量 安全环保部门和本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