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列展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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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展览管理办法 河南博物院陈列展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陈列展览工作,使筹办的各种陈列展览具 有科学性、艺术性、创新性、普及性,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陈列部是我院面向社会开展陈列展览的主要业务部门。 陈列展览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为繁荣博物馆事业全心全意地为观众服务。 第三条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 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 (二)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 内容的和谐统一。 (三)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 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 (四)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 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五)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六)陈列展览的对外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形式新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