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企业之计量器具管理
标题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规定DAL/GL/09/13版 本 第A版页 码共5页,第1页受控状态 受 控受控编号执行主体计量类操作工人监督主体机动部长考评主体机动部长第一章 总则第一
版本 A 第版 标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规定 页码 51 共页,第页 受控状态 受控 题 DAL/GL/09/13 受控编号 执行主体 计量类操作工人 监督主体 机动部长 考评主体 机动部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计量器具、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化,使其精度、准确度满足测量 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规定了公司各部门在使用计量器具及测量仪器、设备时的使用、 检定或校验、保养、报废的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由部门专(兼)职计量员具体实施,由标准化计量管理室归口管理并 监督检查;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计量器具:能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 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如生产现场及各部门使用的秤、天平、仪器、仪表及各种设备的控 制指示仪表等; 第五条:工作计量器具:指已履行本规定中规定的有关手续,在检定或校验有效期内 正在使用现场中正常使用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使用现场:指包括生产车间、辅助车间、科研室、工艺室、检验室、仓库及 其他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 第三章方法与要求 第七条:各种登记入册的计量器具都要建立台帐,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设备编号、 生产厂家、采购日期、检定(校验)日期、使用现场、保管(使用)人、情况变动记录; 第八条:根据计量器具的精度及保证产品质量作用程度,采取保证重点、分级管理的 方式; A 级:公司标准级计量器具; B 级:读取计量数据且有精度要求的计量器具; CAB 级:除、级以外的计量器具; 第九条:计量器具应有统一、明确的标识签,标识签的内容为:检定时间、器具编号、 保管人 A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流转要符合《计量器具的流转程序规定》(见附录);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修理要符合《计量器具的使用、修理管理规定》(见附 B 录); 部门负责人 签收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