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企业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服装企业员工福利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特制定本办法。2 范围依据补贴具体项目确定。3 职责3.1 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福利的管理,负责本办法
服装企业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依据补贴具体项目确定。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福利的管理,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工作。 3.2各管理责任人负责配合人事行政部的落实工作。 3.3总经理负责员工福利情况的监督管理。 4内容 4.1年终奖 4.1.1享受标准 (1)生产部一线人员在我司工作满6个月(含)至1年,且日平均工资120元,年终奖励300元, 日平均工资130元年终奖励400元,日平均工资140元,年终奖励500元 (2)生产部一线人员在我司工作满1年(含)至2年,且日平均工资120元,年终奖励600元, 日平均工资130元,年终奖励800元,日平均工资140元,年终奖励1000元, (3)生产部一线人员在我司工作满2年(含)至3年,且日平均工资120元,年终奖励1200元, 日平均工资130元,年终奖励1600元,日平均工资140元,年终奖励2000元, (4)生产部一线人员在我司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日平均工资120元,年终奖励1800元,日平 均工资130元,年终奖励2400元,日平均工资140元,年终奖励3000元。 4.1.2享受条件 (1)必须是在公司规定的放假时间离开、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者才能正常享受。 (2)凡中途离职、年终离职者、领取之日已经不在岗者,年终最后一个月、春节后第一个月请假 7天以上者,均不享受。 (3)员工离开时间及报到时间均以部门负责人提供审核名单及人力资源部考勤记录为准。 (4)无论何种原因,员工离职时尚未发放本奖励,均视为自动放弃。 (5)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研讨决定。 4.1.3年终奖发放办法 (1)按公司正常放假时间离开公司,在年前(农历)最后一个月薪资发放日予以发放50%;按公 司公司要求正常报到,在年后开工的次月薪资发放日予以发放50%。 (2)年前提前请假回家,且年后正常报到者,可以享受正常报到的50%年终奖。 4.1.4其他 若中途离职员工重新回到公司,按最近入职时间计算工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