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消防安全综合制度
扬消防安全综合制度 第一条 为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 第二条 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一)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建设局、区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