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制度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制度一、责任单位永兴县卫生监督所 二、责任人卫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制度 一、责任单位 永兴县卫生监督所 二、责任人 卫生监督所实行分管领导领导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股内 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公共场 所卫生许可证核发责任人为分管副所长、股长、承办人。承办人设A、 B角,A角主办,B角协办,当A角不在岗时由B角承办。 三、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204项(2009年6月29日国务院第412号令发布) 四、受理范围 需要提供集中式供水或二次供水的单位 五、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卫 生条件。 六、申报材料 集中式供水单位: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份); 2、供水单位名称核实证明及法人代表真实性证明(2份); 3、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2份); 4、生产场地布局、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设施资料(2份); 5、水质自检室和人员、仪器设备资料(2份); 6、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卫生检验机构出具的水源水和出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