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4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客观地、科学地评价我国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的办学水平,保证和不断提高建筑类专业教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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