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产大学校内收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_2

上海水产大学校内收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 上海建筑工程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各种收费行为,保证各项收费的合法、合规、合理,制止乱

上海水产大学校内收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 上海建筑工程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各种收费行为,保证 各项收费的合法、合规、合理,制止乱收费现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 财政、物价、教育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等。行政事 业性收费是指学校为履行特定职能,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 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 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代提供服务的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学校的各项收费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收 费规定的项目、标准、范围实行亮证收费。不准擅立项目、擅自提高 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 第四条学校实行教育收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收费管理 工作实行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一把手”负责人为收 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规范收费行为的重要性,增强做 好收费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章收费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了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监察组员由办公室、纪委、财务、教务科、学生科、培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5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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