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民政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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