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生和弃船演习标准
消防、救生和弃船演习标准 一、消防演习标准责任人:船长、轮机长、大副及三副依据:1.SOLAS第III章2.巴黎备忘录附录1“港口国控制管理程序”3.公司的体系文件QSEP-7.4.2-ISS20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