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案例分析

1.案例介绍1.1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背景介绍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广东国投),于1980年7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198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

金融监管学课程报告 1.案例介绍 1.1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背景介绍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广东国投),于1980年7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 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198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 权。1984年3月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更改名称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注册资金为12亿元1989年被国家主管部门确定为全国对外借款窗口。80年代 末期,广东国投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公司 的主要高层领导有董事长邱长云,总经理麦智南等。破产前,广国投是我国仅次于中信 的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 ,也是中国在海外最活跃的融资窗口之一 1.2广信事件 1992年以来,广东国投公司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大量高息揽存、帐外经 营、乱拆借资金、乱投资等违规经营活动,导致不能支付到期巨额境内外债务,严重资 不抵债。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广东国投公司,并组织关闭 清算组对其进行关闭清算。关闭清算期间广东国投公司的金融业务和相关的债权债务由 中国银行托管,广东国投公司属下的证券交易营业部由广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其 业务经营活动照常进行。自1998年10月6日至1999年1月6日为期三 个月的关闭清算查明,广东国投公司的总资产为214.71亿元,负债361.6 5亿元,总资产负债率168.23%,资不抵债146.94亿元。1999年 1月11日,中国银行发布《关于清偿原省国投自然人债权的公告》,鉴于广东国投 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巨额债务,对自然人债权的清偿,只支付本金,不支付 利息;中国银行清偿广东国投公司自然人债权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代广东省财政厅 依法申报债权,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按破产清偿顺序受偿。 当时这一事件在国内外引起 高度关注,被称为“广信事件”,亦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世纪大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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