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院所的儿童保健工作以及儿童死亡监测等工作。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并对体检结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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