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律协电子证据的固定与展示业务操作指引
苏律协发〔2009〕14号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属分会: 《江苏省律师电子证据的固定采集与展示业务操作指引》已经2009年8月15日省律协七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请结合实际执行。 附
江苏省律协电子证据的固定与展示业务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