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细菌培养送检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细菌培养送检管理制度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一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 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抗 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

临床科室细菌培养送检管理制度 8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抗菌一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国 家中医药管理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 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等结合木院 实际,制定木管理制度。 二、检验科细菌室应根据临床需要,规范地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提高细菌分离培 养的阳性率、鉴定和药敏试验的准确率,及吋向临床发回报告。 三、检验科细菌室应保留临床分离细菌对抗菌的物敏感性试验的结果,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每半年将分析的结果及时反馈给医院业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 四、凡应用抗生素治疗的病人,原则上都应有细菌学检测依据,二线及二线以上或联合抗 生素应用者必须做细菌学检测。 2010 五、感染病人住院时间超过天者,至少要送三次相关标本的培养,以后根据情况每 天应增加一次。 六、可疑体表、体腔、体液感染,凡能采集标木者如痰、血、尿、便、脓、胸腹水、胆汁、 心包积液、关节液、鞘膜液、脑脊液、前列腺、阴道分泌物等送检标本并做药物敏感试验,根据 结果选择抗菌药物治疗。 38°C 七、上呼吸道感染持续五天仍有发热以上者,应做咽拭了细菌培养,肺部或支气管感 染病人在应用抗生素之前应采集痰标本送检。肺部感染病人两周以上应用广谱抗菌药物,应做真 菌培养。 八、连续使用呼吸机三天者,应送检痰标木,继续使用呼吸机者,每周送检一次。 7-10 九、凡留置尿管五天以上者,应做中段尿培养一次,继续留置尿管,应每天复查一次。 十、泌尿系感染病人应用抗菌药物两周以上应做细菌和真菌培养。感染性尿路开放手术者, 术中应取尿标本送检,以便指导术后治疗。 I37-10 •一、急性腹泻每天次以上,应立即送便培养,亚急性及慢性腹泻应每天进行一次 大便培养。 238.5°C,3 十二、原因不明的高热应连续进行至少次血培养,每次应送两个标 木查需氧菌和厌氧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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