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2007年)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2007年)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开支: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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