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矿井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1、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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