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息宣传调研考核办法
司法信息宣传调研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各科、室、中心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司法行政信息的采编质量和调研工作质量,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