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社区低保人员管理协议
曙光社区低保人员管理制度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民政局下达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积极参加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之规定,为完善我社区低保工作管理制度,经社区研究决定现制定
曙光社区低保人员管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