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船舶进港报告制实施指导意见范文大全[修改版]

第一篇:长江海事局船舶进港报告制实施指导意见长江海事局船舶进港报告制实施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通过实施船舶进港报告制,旨在规范船舶进港报告行为,及早掌握船舶进港动态,加强对重点船舶的有效监管,维护港区通

第一篇:长江海事局船舶进港报告制实施指导意见 长江海事局船舶进港报告制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船舶进港报告制,旨在规范船舶进港报告行为,及早掌握船舶进港动态,加强对重点船舶的 有效监管,维护港区通航秩序,更好地服务管理相对人,以促进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 、依法报港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船舶进港报告的有关规定,对船舶实施进港报告。 2 、便民服务原则。既要严格监管报港船舶,又要做好服务工作,充分体现便民利民。 3 、分步实施原则。根据辖区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种类的船舶,采取分步实施进港报告。 三、船舶进港报告的实施 () 一报港船舶范围 “”600 四客一危船舶、总吨以上的货船。 其他船舶如果条件成熟的,可以逐步纳入报港范围。 () 二报告方式 船舶进港报告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采用甚高频电话、手机电话、手机短信、固定电话、传真、 GPS 、书面等方式进行报告。 各分支局应当根据辖区管理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上述方式中至少三种供船舶选择。 (三)报告内容 船舶进港报告的内容原则上不超过三项,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报告船名、到港时间、拟停泊的码头、泊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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