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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 准从事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 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 入手续。 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 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 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 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 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 离岗。 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 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 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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