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同四
国际劳务合同(四) 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
国际劳务合同(四) 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 和以中国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为另一方 (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_(国)________(地)(以下简称 “工地”)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 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 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 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 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 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 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 按下述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