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一、关于权力结构的差异西方议会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计的,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使之“彼此牵制”、“协调前进”。这三种权力机关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制衡,不存在最高权力机
精品文章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 一、关于权力结构的差异 “” 西方议会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计的,将立法权、行政权和 “”“” 司法权分立,使之彼此牵制、协调前进。这三种权力机关既互相 独立,又互相制衡,不存在最高权力机关。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 “”“” 议行合一原则设计的。这种无分权、有分工的议行合一体制, 是一种更能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是一种比较优越的权力结构。 二、关于组织结构的差异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多实行两院制,分别由议长、议会 委员会和议会党团等构成,名称不尽一致。在当代中国,实行人民代 表大会一院制。其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代表大会下设常委会。这种 把代议机构分为两个层次的权力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 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 三、关于政党和代议机构关系的差异 第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下活动,西方国 家政党在议会中活动。第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领导地 位是法定的,西方国家政党是通过竞选在议会中取得领导地位。 四、关于职权的差异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议会一般都拥有立法权、监督权、人事 任免权,这是共同点。但在权力地位、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上,两者 有很大的差异。 五、关于代表和议员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