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安全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 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 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 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 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 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 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 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 全管理人。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