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浅谈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诉讼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而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远远不能满足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需要。劳动争议中涉及的仲裁
浅谈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诉讼到 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而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远远不能 满足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需要。劳动争议中涉及的仲裁程序与诉 讼程序的关系问题、劳动争议申请的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问题,法 律、法规及规章均没有规定,劳动法只是简单地规定“对仲裁裁决不 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两种程序如何衔接未做规定, 民事诉讼法也未有相应的规定,导致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 遇到较多的理论和操作上的障碍,造成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无法可依, 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制原则失去了基础,使得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劳动者却投诉无门。因此,从理论及 实务上探讨劳动争议诉讼与仲裁的衔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 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的规定,劳动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仲裁程序是法定的必经程 序,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必须先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样,劳动争议纠纷最终得到 解决可能要经过三个法律程序,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一审程序、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