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承包经营合同
景区承包经营合同 篇一: 梅山龙宫风景区经营权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谟连
景区承包经营合同 篇一: 梅山龙宫风景区经营权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谟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 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 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 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 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 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xx年2月20日起至 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