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审批制度

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审批制度目的:为加强动火等危险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仓库库区内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实施及完成后的验收。职责:仓储库主管提出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危险作业证申请及作

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审批制度 目的:为加强动火等危险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仓库库区内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实施及完 成后的验收。 职责:仓储库主管提出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危险作业证申请及作业过程的记 录;经理以及分管经理负责进行审批;办公室负责作业记录的归类存档。 控制要求: 1、必须制定施工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2、 动火等危险作业应有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作业前必须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 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 作业过程中,若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采取相应 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①生产安全存在不稳定因素; ②安全设施、设备损坏严重。 7、动火作业现场通排风要好,以保证有害气体顺畅排走。 8、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 完毕后要将动火作业具体实施情况进行造册、编号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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