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体会(三)

浅谈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体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

浅谈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体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 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 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 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 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现场监督: 12 第页共页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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