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仪录像是否可以用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修改版]

第一篇:行车记录仪录像是否可以用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管部门表示:有利于责任认定,但不能代替交警调查取证洛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五中队中队长张尚斌说,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在保证真实的前提

第一篇:行车记录仪录像是否可以用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管部门表示:有利于责任认定,但不能代替交警调查取证 洛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五中队中队长张尚斌说,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在保证 真实的前提下,可以作为证据链条上的一环,和公安机关调查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但最终要以公安机关 “” 的调查取证为准。行车记录仪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一定帮助。张尚斌说,一些交通事故发生后,交 警到达事故现场时现场已被破坏,行车记录仪录制的影像能帮助交警还原现场。 张尚斌曾经遇到一起纠纷,一辆行驶中的摩托车后座上的纸箱突然掉落,被后方一辆公交车碾到,纸 箱内数十部未拆封的苹果手机被碾坏。摩托车车主咬定是公交车将纸箱剐蹭掉的,要求公交车司机全额赔 偿损失。交警到场后,调取了公交车的行车记录仪,证实公交车并未和摩托车以及纸箱发生碰撞接触,纸 箱是自己掉落的,让公交车司机全额承担损失显然不妥。 “” 行车记录仪有利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不能代替交警调查取证。张尚斌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程 序规定,交通警察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时,应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固定、提取 …… 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即便采纳行车记录仪保存的现场 影像资料,也应先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看其是否能反映现场发生了什么。 张尚斌说,当交通事故无法查明原因、责任无法认定时,交管部 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分别送达当事人。事故双方可起诉至司法机关。 那么,司法机关是否采纳行车记录仪录制的和现场有关的影像资料? 律师放表示:影像被司法机关采纳,须满足多个条件 洛阳万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运超认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种类中包括视听资料证据,而行车 记录仪录制的影像属于视听资料证据,但若要司法机关采纳,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连贯性:能够反映事故现场完整性的视频资料不能经过剪辑。一些视频资料被恶意剪辑后,不仅不能 2. 反映现场真实情况,反而有误导他人、隐瞒事实的嫌疑,这样的视频资料,司法机关不会采纳。清晰度: 影像资料必须能清晰、客观地反映事故现场,如果拍摄的影像资料过于模糊,不能从中判断事故现场,司 3. 法机关不会采纳。主张范围:当事人的主张不能超出视频资料所反映的事实范围。张运超说,视频资料 能否被采纳,要看它到底能证明什么,如果诉求人的主张超出视频反映的实施范围,司法机关不会采纳。 虽然行车记录仪是车主自我保护、现场取证的一种方式,但它毕竟是电子产品,面对一些复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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