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在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投资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规定,重视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在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资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规定,重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 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承担环境保护义务,并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作为促进管理公司 房地产事业发展,树立企业优秀品牌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 各项目所在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切实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项目所在公司须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体系,对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的安全 风险、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有效的控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投资公司总裁是集团房地产范围内安全文明生产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文明 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投资公司设计部具体实施对各项目所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 检查。 第七条 投资公司履行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指导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制订,指导实施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和监督,指 导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 、组织各项目所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培训; 3 、审查各项目所在公司报备的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 4 、审查、分析和总结各项目所在公司报送的月报中的安全文明生产部分内容。 第八条 各项目所在公司必须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项目所在公司总经 理担任。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及三防安全教育,制订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 程,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投资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