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河北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基础资料、砂石可采量分析、采砂工程设计、采砂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河北省河道采砂项目 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基础资料、砂石可 采量分析、采砂工程设计、采砂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项目。 2术语和定义 2.1河道采砂 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 石、土,以及淘金(含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翻动砂石。 2.2可开采量 可开采量是指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开 采的砂石料量。 2.3可采期与禁采期 可采期是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时段;禁采期是禁止开采的时 段。 2.4禁采区 禁采区是为保障河道行洪(输水)安全、附近各种建筑物及村庄防洪安全确定的禁止开采区 域。 3基本要求 3.1采砂首先要保护河道防洪安全,满足河道整治需要,保障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 全。 3.2采砂应该符合河道河势演变规律,努力做到通过有计划的采砂进行河道整治,需同治 河、清障、护岸、固堤相结合,砂料开采不能造成新的险工或行洪障碍。 3.3河道采砂实行分级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分期有序 开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