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门脸的出租合同
商业门脸的出租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
商业门脸的出租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街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 门面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 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 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构 造和用途。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第一年租金为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根底上递增5%, 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详细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 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 保证金元。租赁期满,假设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 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 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