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工程手续

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 业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省 第一条 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勘 察设计质量,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 第二条 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并依 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接业务的勘 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进豫企业)。 进豫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单项工程项目 第三条 登记制度,并纳入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统一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豫企业承接业务的 第四条 登记及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本辖区进豫企业承接业务的登记及市场监管工作。 进豫企业在我省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应在依法承接 第五条 15 项目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登记,并接受日常 监督管理。 进豫企业办理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六条 (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乙级 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依法取得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 或业务委托书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合同; (四)参与承接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均应为与企业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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