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宝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楚宝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380号)、《武汉市
楚宝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380号)、《武汉市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等 相关规定,江汉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楚宝片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楚宝片旧城改建项目已列入2016 年武汉市“三旧”(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房屋征收计划(武政办 〔2016〕2号)、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江发改文 〔2016〕4号),于2016年4月11日取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核发的规划意见。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该 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征收补偿安置相关 规定,现将楚宝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楚宝片旧城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 南至中山大道,北至民主一街,东至前 进四路,西至前进二路(详见房屋征收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 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 管理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武汉市崇安房屋征收服务有限 公司 (五)征收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 6个月内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六)征收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