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起草第三章 审查第四章 发布和公布第五章 备案第六章 评估和清理第七章 监督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各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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