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
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 一、镇(乡)纪委向县纪委监察局定期报告工作,要客观、准确、全面、详实。 二、镇(乡)纪委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一次工作,上半年工作情况在7月1日前报告,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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