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制度医院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建立抗 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一、抗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制度 医院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指 导原则》、《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建立抗 菌药 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一、抗菌药物的引进、清退或者更换,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 药物 治疗学委员会进行; 二、医院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 目录》 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 品种。 三、医院抗菌药物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 抗菌药 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四、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 注射剂 35 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 重复采购。 2 三代及四代头抱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个品规,注射剂型 5 不得超过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个品规;氟喳诺酮类抗菌 83 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个品规;深部抗 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个 45 品规。 五、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确定后,需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呈报备案。 六、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 后,报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 药物治疗学 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核同意后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 况的 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进行评估,提出 清退或者更 换意见。清退或更换需抗菌药物管理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 行,并报药事管理 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 上个月内不得进入医 12 院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七、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目录的抗菌药物,需启动临时采购 程序。 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 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 购入 使用。医院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 种启动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