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自查情况报告
公务接待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区纪律、监察局《关于对公务接待费用情况的通报》(吉青纪字[20XX]9号)文件要求,确保20XX年公务接待费用在20XX年基础上削减10%,我局就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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